小说《生活在南宁》已完结,作者“猫的吃吃爱”深刻的描写出了对南宁的喜爱。小说情节讲述了:作者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南宁人,从出生的那天起,她的骨子里就印上了南宁人的气质。并且这一生活就是四十年,而她会用美食、特产来阐述南宁人的种种经历……
《生活在南宁》文章节选
当大街上的女人把箱子里的貂皮大衣翻出来,你就知道冬天来了,这是狄更斯的冬天;而对于吃货来说,当街道里都塞满烤红薯的香味时,你就知道冬天已翩然而至。
说起卖红薯,仿佛不过是一件寻常百姓事,因为“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。”最早说出这句话的,其实是豫剧里的一个丑角。发生在明朝的《七品芝麻官》的故事里,贫民出身的徐九经年近40才进京赶考,虽然获得京试第一,但因相貌丑陋只被皇上赐任一个七品小县令。好在当上芝麻官的徐九经凭机智和才干造福了一方百姓,还说出了名留千古的豪言:“当官不为民做主,不如回家卖红薯”。
可是卖红薯就是这么容易的事?
红薯可真是漂洋过海而来。发现新大陆之后,哥伦布初见西班牙女王,就将由新大陆带回的红薯献给了女王,西班牙水手又将红薯传至当时他们的殖民地菲律宾。结果红薯被当地人视为珍品,严禁外传,违者要被处以死刑。直到后来,有两个在菲律宾经商的中国人,设法将一些红薯藤编进竹篮和缆绳内,瞒天过海,才第一次将红薯运到了福建老家,因此红薯又被称为番薯。因为好吃易种,红薯得到了大力推广,《农政全书》还详细记载了它的种植方式。多少年来,由于这个舶来品易种易得,售价低廉,人们逐渐淡忘了它在异邦曾经的珍贵和引种时的风险,只将它作为粗粮和饲料看待。红薯变成了很低端的事。然而真是这样吗?
李时珍的《本草纲目》里写:“南人用当米谷果餐,蒸炙皆香美,海中之人多寿,亦由不食五谷而食甘薯故也。”也就是说南方人把红薯当饭来吃,蒸熟、烤熟味道都好,而那里的人多长寿就是以红薯代替主食之故。可见红薯是好东西。中医学认为红薯补虚乏、益气力、健脾胃、强肾阴,西医认为红薯可用于预防心血管疾病、糖尿病、结肠癌和乳腺癌,并延缓衰老。但这些功用被挖掘出来后,红薯反而被人作妖,有自称专家的人号召大家平时不吃饭,生病不吃药,只以红薯代替,搞了一阵,自然被取缔了。
其实红薯并不能多吃,有一种红薯烧心的说法,就是因为红薯含有“气化酶”,吃多了会出现吐酸水、肚胀排气等情况。好在尴尬的红薯屁,还是可以控制的。据说只要一次不吃得过多,而且和米面搭配,并配以咸菜或喝点菜汤就可以避免了,下回吃红薯的时候要不要试一下?
且不管红薯的好处坏处,红薯的平易近人还因为做法简单。没有烤过红薯的童年,是不完整的童年。小时候住在单位大院里,红砖宿舍的房前屋后开辟了一块块菜地,有些是饭堂的,有些是农村来的家属的。大院里的孩子疯跑,最喜欢上树摘果,下田挖红薯。家里的饭不肯好好吃,却总想着弄口锅弄点火,自己在空地上办真正的过家家。有小伙伴负责从家里偷锅,有小伙伴负责拿盐油,有的负责柴火木屑。我则是比较轻松的,负责拿了两棵白菜。但是总觉得清汤寡淡,吃起来不够香甜,于是我们打起了红薯的主意。可是小孩子只会一阵乱扯,根本不知道哪根藤下有红薯,或者红薯足够大了没有,等到好不容易刨出一两个,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它埋进刚才煮菜的火堆里,不知道是孩子的时间过得特别久,还是当时太饿,总觉得等到脖子都长了,也不知道红薯熟了没。实在是忍不住了,挖出红薯来,只见一半已经焦黑,一半在土那边的还是生的。管不了这么多,把焦黑那边剥开来,大家分吃,竟也香甜……这时候不知道哪里窜出了阿姨,突然大喝:“你们这些孩子,在这里玩火!”还没等她近前,我们忙四下飞逃。只听她捡着红薯苗,更加气急败坏,完全不知道在破口大骂什么,我们有的爬上了树,有的跑回了家,我躲在红砖房的角落,捂着仿佛要跳出来的心脏,却还在心疼没吃完的烤红薯。